各参保单位:
为更好服务工伤职工,保障工伤职工就医和康复权益,促进工伤保险基金科学、合规、高效使用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〔2007〕7号)、《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》(赣人社发〔2020〕3号)等相关规定,经服务机构提出申请,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综合评估,县社保中心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,确定寻乌县人民医院等2家机构为2021年寻乌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(康复)服务机构,现将定点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告。现将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公告如下:
职工发生事故或被鉴定为职业病的,应到定点医疗、康复服务机构治疗,未经批准在非定点服务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,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寻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
2021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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