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建立健全“党政主导、部门协作、乡村为主、社会参与、各尽其责、联防联控”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,全面筑牢学生防溺水安全防线,切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,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、健康成长,决定对中小学生违反防溺水“六不准”规定之行为实行有奖举报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举报电话:110
二、举报范围
发现中小学生有以下行为,请立即进行劝阻、制止并报警:
(一)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、水库、山塘、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、游泳的。
(二)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,到江河、水库、山塘、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、游泳、烧烤、划竹排、钓鱼、抓鱼、摸田螺等情况的。 (三)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护人员的江河、水库、山塘、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、游泳的。
三、奖励标准
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,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的现金奖励。多人同时举报的,只奖励第一举报人。根据公安部门出警记录(或相关佐证),县教体局责成涉事学生所在学校于10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政府、学校正常工作。
(二)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(三)接举报后,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,对违反“六不准” 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(含幼儿)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,并由当地乡(镇)、村(居)委会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(库)2 日(4 次)。
(四)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,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至全县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。联系方式:寻乌县校安委办公室,电话:2831032。
特此公告
寻乌县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