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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地点:寻乌县公安局各乡(镇)派出所及局机关相关单位
寻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
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,寻乌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辅警)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此次共招聘辅警29名,具体岗位名额见附件。
二、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男性,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0周岁以下(即1991年11月18日至2003年11月18日出生);
3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、历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军人;
4、特巡警岗位队员身高不低于1.68米,其他辅警岗位人员身高不低于1.65米,身体健康;
5、警校毕业生、退伍军人优先,曾经担任过村(社区)干部的村(居)民优先。
(二)招聘条件
1、政治条件: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品德优良、作风正派、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招录:
(1)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;
(2)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(3)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;
(4)有吸毒史、精神病史、有纹身的人员;
(5)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,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;
(6)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警工作的。
2、身体条件: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,符合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【2016】140号)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1、报名时间: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。
2、报名地点:寻乌县公安局各乡(镇)派出所及局机关相关单位。
3、报名要求: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己意愿从业的单位填写报名表报名。报名需携带的材料: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个人征信报告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,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。是退伍军人的,还需提供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资格审查
1、资格初审:由各招聘单位负责。
2、资格复审:由政工监督室负责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,如有弄虚作假、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,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。
(三)体能测试
12月上旬,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,由政工牵头,督察、特巡警大队、治安大队协助,组织所有报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。特巡警队员测试项目:1000米跑、100米跑、立定跳远、引体向上、俯卧撑,每项为20分,满分100分(成绩折算后60分即为合格);其他岗位人员测试项目:男子1000米。成绩应符合《关于印发<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项目和标准(暂行)>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【2011】48号)要求的标准。
(四)面试体能
测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总人数1:1.5的比例入闱面试,由各单位负责面试本单位招聘人员,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(五)体检
聘用通过资格审查、体能测试和面试后组织体检,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,由县公安局聘用,试用期一个月。原则上按报名所在单位分配工作,即在哪个单位报名,聘用后就在该单位从事辅警工作(如名额已满且符合条件的入闱者,服从调剂至其他单位工作)。
四、人员管理及待遇
1、辅警的人事管理由寻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。
2、辅警的培训,由寻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统一组织实施。
3、辅警的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。
4、辅警统一配发辅警制服。
5、特巡警辅警基本工资待遇为2600元/月,其他辅警基本工资待遇为2200元/月,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参照县公安机关现有辅警标准发放。
五、疫情防控
要求: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,在报名、体能测试、面试及体检期间,请报考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,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,遵守秩序,如有不服从安排、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。
本公告由寻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0797-2852045。
寻乌县公安局
2021年1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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